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孟州市位于河南省的西北部,在焦作市的西南隅。北和沁阳市、济源市毗邻而遥望太行山,东以猪龙河为基本分界与温县隔河相望,西跟济源市、洛阳市吉利区并靠接壤,南以黄河为界,同孟津县、偃师市、銎市隔河凝眸眺望。地理坐标东经112°33’—112°55’,北纬34°50’—35°02’,东西最长处33公里,南北最宽处25.75公里,全市总面积541.61平方公里。2000年底,市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。辖6镇1乡4个办事处,273个行政村,人口37万。古称孟涂国,秦置河雍县,汉称河阳县,唐武宗会昌三年(公元843年)升河阳为孟州,明洪武十年(公元1377年)降州为县,始称孟县,1996年撤县设市,是“唐宋八大家”之首韩愈的故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