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孟州市位于河南省的西北部,在焦作市的西南隅。北和沁阳市、济源市毗邻而遥望太行山,东以猪龙河为基本分界与温县隔河相望,西跟济源市、洛阳市吉利区并靠接壤,南以黄河为界,同孟津县、偃师市、銎市隔河凝眸眺望。地理坐标东经112°33’—112°55’,北纬34°50’—35°02’,东西最长处33公里,南北最宽处25.75公里,全市总面积541.61平方公里。2000年底,市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。辖6镇1乡4个办事处,273个行政村,人口37万。古称孟涂国,秦置河雍县,汉称河阳县,唐武宗会昌三年(公元843年)升河阳为孟州,明洪武十年(公元1377年)降州为县,始称孟县,1996年撤县设市,是“唐宋八大家”之首韩愈的故里。